1.定义和解释
这是 2021 年 5 月 1 日本条款的第 1 版。在本条件中
1.1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否则定义的词语和表达方式的含义见fortress;
1.2 凡提及定义的术语 "条件",均指本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
1.3 所有标题仅为便于参考,不会影响本条件的解释或诠释;
1.4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
1.4.1 凡提及单数,均包括复数,反之亦然;凡提及任何性别,均包括所有性别;
1.4.2 凡提及 "人",均包括任何个人、法人团体、协会、合伙企业、公司、信托、组织、合资企业、政府、地方或市政当局、政府或超政府机构或部门、国家或国家机构或任何其他实体(无论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4.3.5 凡提及任何法规或法定条文,均包括根据该法规或法定条文制定的任何附属法例,并将解释为提及不时修改、修订、扩展、合并、重新制定和/或替换和有效的该法规、法定条文和/或附属法例;
1.6 any words following the words “include”, “includes”, “including”, “in particular” or any similar words or expressions will be construed without limitation and accordingly will not limit the meaning of the words preceding them;
1.7 the meaning of general words introduced by the word “other” or a similar word or expression will not be restricted by reason of the fact that they are preceded by words indicating a particular class of acts, matters or things;
1.8 凡提及 "书面 "或 "书面",均包括电子邮件;
1.9 凡提及英格兰或威尔士的法律术语、概念或事物,就英格兰和威尔士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而言,均被视为包括对该司法管辖区最接近英格兰或威尔士法律术语的提及;
1.10 凡提及: 1.1110 任何提及:
1.10.1 一天的时间是指伦敦格林尼治标准时间或英国夏令时间(视相关情况而定);
1.10.2 一天是指从午夜到午夜的24小时;
1.10.3 一方促使或确保另一方履行义务或地位的义务将被解释为该方的主要义务;以及
1.10.4 一方的任何义务将被解释为该方的主要义务。10.4 任何一方不做或不不做任何事情的义务包括不允许(不论是明确表示还是未能采取合理步骤阻止)任何其他人做或不做该事情的义务。
2.合同的订立
2.1 供应方提供的任何报价的有效期为自报价之日起 30 天(含当日),该报价构成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2.2 订单构成客户根据本条款向供应方购买货物和服务的要约。当供应商通过向客户发出订单确认书接受订单时,供应商根据本条款向客户供应货物和服务的合同即告成立。供应方没有义务接受订单。
2.3 客户不得取消根据第 2.2 条接受的订单,除非经供应方书面同意,且客户应全额赔偿供应方因取消订单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利润损失)、费用(包括所使用的所有劳动力和材料的成本)、损害赔偿、收费和开支。
2.4 本条件是本合同的唯一条款。.4 本条件是供应商向客户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唯一条款和条件,并将适用于所有其他条款和条件,包括客户声称根据任何采购订单、订单确认或类似文件(无论该等文件是否在合同中提及)适用的任何条款和条件,以及贸易、习惯、惯例或交易过程中可能隐含的任何条款和条件。
2
2.6 供应方有权自行决定分批交付货物。供应商将有权根据第7.5条的规定就每批货物分别开具价格发票。每批货物将被视为一份单独的合同,与某批货物有关的任何一份合同的取消或终止均不赋予客户取消或终止任何其他合同的权利。
3.货物
3.1 供应商应事先获得客户的批准,以便:
3.1.1 更改货物和/或其包装的设计、表面处理或规格;和/或
3.1.3.1.2 用替代材料或部件替代货物中使用的、因任何原因无法获得的任何材料或部件,除非变更或替代是遵守适用法律所必需的,或不会对质量或性能造成实质性影响,在此情况下,供应商应尽合理努力将任何此类变更或替代事先书面通知客户。
3
3.3 本合同不属于样品销售。
3.4 供应商是英国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法规 WEE/HE0048TZ 下的注册生产商。在销售属于电气和电子设备("EEE")的所有货物时,客户同意承担一旦 EEE 成为废物后的清除、收集、回收和循环利用以及向客户提供任何替换 EEE 的财务义务。
4.交货
4.1 除非订单确认书中另有规定,货物将在订单确认书中指定的地点交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 中定义的术语)。当供应商完成该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的交付义务或订单确认书中另有规定时,货物的交付将被视为发生。如果订单确认中规定货物将根据《202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交付,且《202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本条件之间存在任何冲突或不一致,则《202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优先。
4.2 供应方将尽合理努力在订单确认中规定的预计日期交付货物,但交付货物的时间并非合同的实质内容。
4.3 如果货物在订单确认中列出的预计交货日期(包括该日期)后 10 个工作日内仍未根据条件 4.1 交付,客户将书面通知供应商,如果供应商未能在客户书面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交付货物,供应商将向客户退还客户已根据合同就货物支付给供应商的任何款项。在不违反第10.4条的前提下,供应商对其未能交付货物的唯一责任将限于客户为在最便宜的市场上获得同等描述和质量的替代货物所支付的价格(不含增值税)减去货物的价格。除此之外,客户无权因延迟交付或未能交付而取消合同或拒绝任何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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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储存或安排储存货物,直至客户接受货物交付或根据条件 4.4.2 处置货物。
4.4.2 将合同视为被客户推翻,并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处置货物,包括出售给他人。如果供应商根据本条件 4.4.2 出售任何货物的价格低于相关价格加上任何相关包装、保险、运输和交付成本,供应商将有权向客户收取差额部分;以及
4.4.3 向客户收取供应商根据条件 4.4.1 和 4.4.2 发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
4.4.4 供应商应确保任何货物在交付前已在客户处存放。5 客户应确保客户根据合同从供应商处购买或接收的任何货物和/或服务不会被接收、 进口、出口、再出口、转让、销售或使用,除非符合:(i) 所有与进口、出口管 制和制裁有关的适用法律、法规、命令和要求(经不时修订),包括但不限于美 利坚合众国、欧盟、英国以及客户和供应商成立、开展业务或供应货物和/或服务的 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法规、命令和要求;(ii) 与接收、进口、出口、再出口、转让使用或销售货物和/或服务有关的任何许可、授权或许可例外的要求。
5.检查和验收
5.1 客户应在交货时检查货物,并应在自交货之日起(包括该日)的10个工作日内,就任何违反第8.1条中与货物有关的保证的行为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
5.2 如果客户未根据第5.1条就货物向供应商发出通知,则在自交货之日起(包括该日)的10个工作日期限届满时,客户将被视为已验收货物。
6.风险转移和所有权保留
6.1 货物损坏或丢失的风险将在交货时转移给客户。
6..2 在不违反第6.3条和第6.4条的情况下,货物的法定和实际所有权在供应商全额收到清算资金后方会转移给客户,清算资金包括:
6.2.1 就货物应付给供应商的所有款项;以及
6.2.2 客户以任何方式应付或成为应付给供应商的所有其他款项。
6.2.3 客户可以转售货物。6.2.3 客户可在其正常业务过程中转售货物,如果客户转售货物,则货物的法律和实益所有权将在客户签订具有约束力的货物销售合同之前立即转移给客户。
6.4 供应商可通过向客户发出书面通知,在货物(或其中任何部分)的法定和实益所有权本应转移给客户之前的任何时间将该所有权转移给客户。
6.5 在货物所有权转移至客户之前,客户将:
6.5.1 作为供应商的受托人受托持有货物;
6.5.2 (在不增加供应商成本的情况下)将货物与客户或任何第三方的所有其他货物分开存放,使其易于辨认为供应商的财产;
6.5.3 不毁损、污损或损坏货物。6.5.3 不毁损、污损或遮盖货物上或与货物有关的任何识别标记或包装;
6.5.4 保持货物处于令人满意的状态;并且
6.5.5 保持货物在 "全险 "基础上的全价损坏或损失保险。
6.6.6 如果在货物所有权根据条件 6.2、6.3 或 6.4 转移给客户之前:
6.6.1 客户破产;
6.6.6.6.2 供应商向客户发出书面通知,表示其对客户的财务状况有任何合理的担忧;
6.6.3 客户未能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项下的任何应付款项;
6.6.4 客户以任何方式抵押或收取任何货物;或
6.6.5 合同因任何原因到期或终止。
6.6.6.7 货物一经交付,供应商即应向客户支付任何款项。6.6.7 一旦货物交付给客户,尽管任何货物的所有权尚未从供应商处转移,供应商仍有权收回货款(包括通过价格诉讼的方式)。
6..8 客户授予并将促使任何第三方处所的所有人授予供应商、其代理人、雇员和分包商不可撤销的许可,以随时进入存放或可能存放货物的任何处所检查货物,或在客户的占有、使用和转售权已终止的情况下收回货物。
6.9 如果供应商无法确定任何货物是否属于客户的占有、使用和转售权利已经终止的货物,供应商将被视为已经按照向客户开具发票的顺序出售了供应商出售给客户的所有货物。
66.10 如果客户占有、使用和转售货物的权利根据条件 6.6 终止,则供应商将有权向客户出具一份全部或部分货物价款连同增值税的贷方票据。
6.11 供应商在本条件 6 中的权利将在合同到期或终止后继续有效,无论合同是如何产生的。
7.价格和付款
7.1 客户应根据本条件 7 向供应商支付价格和费用。
7.2 根据交付方式以及订单确认书中的规定,价格和费用可能不包括包装、保险、运输和交付成本和费用,在此情况下,客户应在价格和费用之外支付这些费用。
7.3 合同项下的任何应付款项均不包括增值税(以及任何政府或其他机构不时征收的任何其他类似或同等税项、关税和费用)。.3 合同项下的任何应付款项均不包括增值税(以及任何政府或其他当局不时征收的任何其他类似或等值的税项、关税、费用和征费),而增值税应按照法律不时规定的方式和税率作为该款项的额外支付。
7.4 供应方将有权在任何时候通过向客户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变更价格和/或收费,以反映因以下原因导致的货物和/或服务供应成本的任何变化:(i)适用法律的任何变更;(ii)客户对货物和/或服务的要求的任何变更;(iii)客户提供的任何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或(iv)客户未能或延迟提供信息。
7.5 除非供应商另行通知客户(例如,供应商已通知客户货物/服务需要预付款,或供 应商对客户的信誉有顾虑而行使其酌情权要求客户预付款),供应商将就货物的价 格、客户在价格和费用之外应支付的任何包装、保险、运输和交付费用以及客户 在交付后在费用之外应支付的任何费用向客户开具发票。
7..6 客户应在供应商开具发票之日起 30 天内支付每张发票。所有付款均应以英镑(或供应商发票上可能注明的其他货币)为单位,以电子转账方式将可用的清算资金转入供应商不时指定的银行账户。
7.7 尽管客户声称有任何相反的拨款,供应商将有权通过向客户发出书面通知,将客户的任何付款拨入供应商开具的任何发票中。
7.8 如果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的任何款项未在供应商发票上注明,则供应商有权将该款项以电子转账方式转入供应商不时指定的银行账户。.8 如果合同项下的任何应付款项未在到期支付日或之前支付,供应商将有权就该款项向客户收取利息,利息按英格兰银行不时的基准贷款利率加年利率4%计算,从到期支付日起至付款日止(无论在判决之前或之后),该利息按日累计。
7
7.10 如果客户破产,供应商开具的所有发票将立即到期应付。
7.11 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不适用。.11 除本条件另有明确规定或法律另有要求外,客户根据合同向供应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应全额支付,不得进行任何抵销或扣减或扣留,包括因任何反诉而进行的抵销或扣减或扣留。
7
7.12.1 在合同到期或终止后,供应商将有权就所有价格和费用以及任何包装、保险、运输和交付成本和已发生但尚未开具发票的费用开具发票;并且
7.12.2 所有发票(包括根据第 7.12.1 条开具的任何发票)将立即到期并应由客户支付。
8.保证
8.1 供应商向客户保证,自交货起 12 个月内,在符合条件 5.1 的前提下,货物在所有重要方面均符合规格。
8.
8.2.1 向供应商发出有关违约的书面通知,该通知应在客户意识到违约后 5 天内且在质保期届满前发出;
8.2.8.2.2 根据供应商的选择,将相关货物退还给供应商(费用由客户承担),或允许供应商或其代理或分包商在客户处所对货物进行检查;并且
8.2.3 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为调查所指控的违约行为而合理要求的所有信息和协助。
8.2.4 根据第 10.4 条的规定,供应商应在保修期内向客户退还货物,或允许供应商或其代理或分包商在客户处所对货物进行检查。8.3 在条件 10.4 的限制下,供应商对违反条件 8.1 中保证的唯一责任是,根据供应商的选择,修理或更换相关货物。
8.4 客户对违反条件 8.3 中义务的唯一补救措施是损害赔偿。
8.5 在条件 10.4 的限制下,供应商对违反条件 8.3 中保证的唯一责任是,根据供应商的选择,修理或更换相关货物。.5 在不违反第 10.4 条规定的情况下,供应商对违反第 8.1 条规定的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
8.5.1 客户未遵守其在第 8.2 条规定的与违约有关的义务;
8.5.2 本应根据第 5.1 条向供应商发出违约通知,但供应商未收到通知;
8.5.3 相关缺陷是由交货后运输途中的损坏造成的;
8.5.4 相关缺陷是由正常磨损造成的;
8.5.5.
8.5.6 客户在发现相关缺陷后进一步使用相关货物。
条件 8.1 下的保修将适用于根据条件 8.3 在原保修期的剩余时间内维修或更换的任何货物。
8.5.7 条件 8.1 下的保修将在原保修期的剩余时间内适用于根据条件 8.3 在原保修期的剩余时间内维修或更换的任何货物。.6 在不违反第 10.4 条的前提下,所有保证、条件和其他法律(无论是成文法、普通法还是其他法律)隐含的条款均排除在合同之外。
9.
9.1供应方向客户保证,其将以合理的谨慎和技能提供服务。
9.2 供应方将尽合理努力在订单确认书中列明的预计履行日期提供服务,但提供服务的时间并非合同的实质内容。供应商提供的任何履行日期仅为估计日期。
10.免责条款和责任限制
特别提请客户注意本条件。
10.1 在条件 10.4 的限制下,供应商对任何未交付货物或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或提及的时间交付货物的全部责任将如条件 4.3 所述,且供应商对任何此类未交付或未能交付货物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
10.2 在不违反第 10.4 条的前提下,供应商的最高责任总额将限于产生该责任的合同项下应付价款和费用的 100%。
10.3.1 利润损失(无论是直接、间接还是后果性的);
10.3.2 使用损失、收入损失、生产损失或业务损失(均为直接、间接或后果性的);
10.3.3 商誉损失、声誉损失或机会损失(均为直接、间接或后果性的);
10.3.4 loss of anticipated savings or loss of margin (in each case whether direct, indirect or consequential);
10.3.5 loss of bargain (whether direct, indirect or consequential);
10.3.6 Liability of the Customer to third parties (whether direct, indirect or consequential);
10.3.7 任何数据或软件的使用或价值损失(不论是直接的、间接的还是后果性的);
10.3.8 浪费的管理、操作或其他时间(不论是直接的、间接的还是后果性的);
10.3.9 任何数据或软件的使用或价值损失(不论是直接的、间接的还是后果性的9 因客户未能对其持有或使用或代表客户持有或使用的任何计算机程序和数据保持完整和最新的安全副本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无论是直接、间接还是后果性的);或
10.3.10 间接、后果性或特殊损失,
,但须始终遵守第 10.4 条。
10.4 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均不排除或限制一方对另一方的责任(如有):
10.4.10.4.1 因其疏忽或其替代责任人的疏忽(疏忽定义见《1977 年不公平合同条款法》第 1(1) 条)造成的死亡或人身伤害;
10.4.2 因其欺诈或欺诈性虚假陈述或其替代责任人的欺诈或欺诈性虚假陈述;或
10.4.3 法律不允许排除或限制或试图排除或限制其责任的任何事项。
10 10.4.4.
10.6 本條款第 10 條規定的責任排除和責任限制應分別考慮。任何一个子条款或条款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将不影响任何其他子条款或条款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并将被视为可相互分割。
10.7 供应商的雇员、代理和分包商均有权根据《1999 年合同(第三方权利)法》和合同条款执行本第 10 条的所有条款。因此,为免生疑问,第10条中规定的财务责任限额为供应商、其员工、代理人和分包商的合计最高责任限额。
11.知识产权
11.1 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均不具有向客户转让或向客户授予任何许可或其他权利以使用供应方的任何知识产权的效力,但客户仅可在将货物和服务用于其供应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内使用供应方在货物和服务中的知识产权。
11..2 如果有人向客户提出任何索赔,称货物/服务侵犯或其使用或转售侵犯任何其他 人的专利、版权、设计商标或其他工业或知识产权,则除非该索赔是因使用客 户提供的任何图纸或规格而引起,否则供应商应就客户因该索赔而遭受的所有法 庭裁决的损失向客户作出赔偿,前提是:
11.
11.2.2 客户应为任何该等诉讼或谈判的目的向供应商提供一切合理协助;
11.2.3 除非根据最终裁决,未经供应商同意(不得无理拒绝),客户不得支付或接受任何该等 索赔或就任何该等诉讼达成妥协;
11.2.4 客户不得采取任何会导致其损失的行动。4 客户不得采取任何将会或可能使客户可能拥有的与该等侵权有关的任何保险单或保险保障失效的行动,且本弥偿不适用于客户根据任何该等保险单或保险保障追回的任何款项(客户应尽最大努力追回);
11.2.2.5 供应方应有权受益于任何其他方就任何该等索赔而应支付或经客户同意(该同意不得无理拒绝)支付的有利于客户的所有损害赔偿和费用(如有),且客户应据此向供应方作出说明;及
11.2.2.6 在不影响客户在普通法下的任何责任的情况下,供应商有权要求客户采取供应商可能合理要求的步骤,以减轻或减少供应商根据本条款有责任赔偿客户的任何该等损失、损害、成本或费用。
11..3 上述内容是供应商在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方面的全部义务。
12.客户义务
12.1 客户将:
12.1.1 向供应商提供其为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行使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而不时合理要求 的所有信息和协助;
12.1.2 在下列情况下,在 24 小时内通知供应商: 12.1.2.1 与任何一名或多名客户的债权人就任何组成、妥协、安排进行的任何讨论、协商 或建议,或向任何一名或多名客户的债权人提出的任何讨论、协商或建议。
12.1.2.1 与客户的任何一名或多名债权人就所欠任何该等债权人的债务或债务的任何重整、妥协、安排或安排计划进行的任何讨论、谈判或建议;或
12.1.2.2 与客户的任何一名或多名债权人就所欠任何该等债权人的债务或债务的任何重整、妥协、安排或安排计划进行的任何讨论、谈判或建议。1.2.2 与任何人进行与客户破产有关的任何讨论、谈判或建议;
12.1.3 不得重新包装货物,或删除或更改货物或其包装上的任何商标、专利号、序列号或其它识别标记,或在货物或其包装上添加任何其它商标、专利号、序列号或其它识别标记;
12.1.4 不得更改或修改货物或其包装上的任何商标、专利号、序列号或其它识别标记; 12.1.5 不得在货物或其包装上添加任何其它商标、专利号、序列号或其它识别标记; 12.1.6 不得在货物或其包装上添加任何其它商标、专利号、序列号或其它识别标记。12.1.4 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动或修改货物;并且
12.1.5 遵守供应商就涉及货物(或其中任何货物)的任何产品召回所发出的指示。
12.2 无论合同的任何其他条款如何规定,如果由于下列原因导致供应商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或在履行义务过程中出现缺陷,则供应商不构成违约:
12.1.1 客户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或条件;或12.2.1 客户违反合同所载义务;
12.2.2 供应商依赖第三方提供的任何不完整或不准确数据;或
12.2.3 供应商遵守客户或其雇员的任何指示或要求。
12.
12.3.1 客户可参考 ISO/TS 19837 以获得进一步指导。
12.4 客户应确保任何用于爆炸性环境的产品仅在认证指定的合适场所使用。供应商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12.5 如果货物/服务将由供应商根据客户提交的规格进行制造或任何工艺将应用于货物/服务,则客户应赔偿供应商因供应商使用客户的规格而导致侵犯任何其他人的任何专利、版权、设计商标或其他工业或知识产权的任何索赔而被判定或发生的或已支付或同意支付的所有损失、损害赔偿、成本和费用。
13.终止
13.1 如果一方:
13.1.1 严重违反合同且无法补救;或
13.1.2 严重违反合同但可以补救,但未能在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列出违约行为并要求补救后 30 天内补救,
,另一方可立即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但终止通知须在严重违约行为发生或终止方知悉该行为之日起 1 个月内发出,以较晚者为准。
13.
13.3 条件 13.1 不适用于客户未能在到期日或之前根据合同向供应商支付任何款项的情况。
13.4 如果客户未能在到期日或之前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应付款项,供应商可向客户发出不少于 30 天的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前提是供应商已向客户发出未能付款的书面通知,且客户在该书面通知发出后 7 天内仍未能付款。
13.5 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合同。
13.6 在下列情况下,供应商可向客户发出书面通知,立即终止合同:(i) the Supplier has reasonable cause to believe that the continue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is or would be in breach of any Applicable Law relating to sanctions or exports imposed or re-imposed by a relevant body; or (ii) the Supplier has reasonable cause to believe that the Customer has breached or is likely to breach Condition 4.5.
13.7 Following expiry or 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
13.7.1 Conditions 1, 4.4, 6, 7, 8, 10, 13.
13.7.2 所有其他权利和义务将立即终止,但不影响在合同到期或终止之日前已产生的任何权利、义务、索赔(包括违约损害赔偿索赔)和责任。
13.8 在合同到期或终止之日后的 30 天内,应另一方的要求,每一方都应将另一方的机密信息归还给另一方或销毁另一方的机密信息。
14.不可抗力
14.1 供应方不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项下义务而违反合同或对客户承担其他责任。
14.
14.3 在不违反第14.4条的情况下,如果因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供应商而导致供应商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客户不违反合同,也不对供应商承担其他责任。
14.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供应商,则供应商应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客户发出书面通知,说明不可抗力事件已经发生。
14.5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根据条件 14.1 免除责任的情况持续超过 60 天,任何一方均有权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立即终止合同。
15.保密
15.1 各方承诺,除第 15 条允许的情况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向任何人披露有关另一方或另一方所属集团任何成员的业务、事务、客户、客户或供应商的任何保密信息("保密信息")。2.
15.2 每一方均可披露另一方的保密信息:
15.2.1 向其雇员、高级职员、代表或顾问披露,因为他们需要了解这些信息,以便行使该方的权利或履行其在合同项下或与合同有关的义务。任何一方均应确保向其披露另一方机密信息的雇员、高级职员、代表或顾问遵守本第 15 条的规定;以及
15.2.2 适用法律、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任何政府或监管机构可能提出的要求。
15.3 任何一方均不得将任何另一方的机密信息用于合同项下或与合同相关的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以外的任何目的。
16.数据保护
16.1 各方均应遵守对其适用的数据保护法。
16.2 如果供应货物和/或服务要求供应商作为数据处理方代表客户处理个人数据,这将在订单中列明,数据处理协议将适用于合同,且各方均应遵守数据处理协议。
17.反奴隶制
17.1 双方将遵守所有适用的反奴隶制法律。
18.反贿赂
18.1 各方将遵守所有与反贿赂和反腐败相关的适用法律、法规、规范和制裁,包括但不限于:
18.1.1 其运营所在地区的地方和国家法律;
18.1.2 英国《2010 年反贿赂法》;
18.1.3 美国《1977 年反海外腐败法》;以及 18.1.4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18.1.5 仅就供应商而言,遵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18.1.3 《1977 年美国反海外腐败法》;以及
18.1.4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18.1.5 仅就供应商而言,应遵守供应商集团有关贿赂和腐败的行为准则(经不时修订),网址为www.halma.com。
19.转让和分包
19.1 供应方将有权转让、转移、收取、为任何人托管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理其在合同项下的 任何权利。
19.2 未经供应方事先书面同意,客户将无权转让、转移、收取、为任何人托管或以任何其 他方式处理其在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
19.3 供应方将有权分包其在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19.4 未经供应方事先书面同意,客户将无权分包其在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19.4 未经供应商事先书面同意,客户无权将其在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分包。
20.通知
20.1 在不违反第20.3条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合同发出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使用英语,并:
20.1.1 通过预付邮资的一等邮件、航空邮件或保证下一个工作日送达并提供送达证明的邮件递送服务发送到相关方的地址;或
20.1.2 递送到或留在相关方的地址(但在这两种情况下均不使用第20.1.1条规定的方法);或 20.1.3 通过预付邮资的一等邮件、航空邮件或保证下一个工作日送达并提供送达证明的邮件递送服务发送到相关方的地址。
20.1.3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该方的电子邮件地址。
20.
20.2.1 在条件 20.1.1 规定的每种情况下,在条件 20.1.1 规定的第二个营业日上午 9:00 时,通过一等邮件或邮政递送服务发出的任何通知将被视为已送达。
20.2.2 以条件 20.1.1 中规定的航空邮寄方式,在邮寄日期后的第十个营业日上午 9.00 时发出;
20.2.3 以条件 20.1.2 中规定的方式,在通知被送达时发出。
20.2.4 如条件 20.1.3 所述,在发送电子邮件时,
,但如果通知被视为在营业日上午 9.00 时之前送达,则将被视为在该营业日上午 9.如果通知被视为在非营业日或营业日下午 5:00 之后送达,则被视为在紧接的下一个营业日上午 9:00 送达。
20.3 本条件 20 不适用于适用《民事诉讼规则》的法律诉讼中的任何诉讼或其他文件的送达。
21.
21.1 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并取代之前就其主题事项达成的任何协议或安排,并且:
21.1.1 任何一方均未依赖合同中未明确列出的任何虚假陈述、声明或陈述(无论是否由另一方或任何其他人做出,也无论是否向第一方或任何其他人做出)而签订合同,且将无法就该虚假陈述、声明或陈述获得任何补救;
21.1.2 对于签订合同之前做出的任何虚假陈述或违反合同中明确列出的任何声明或陈述的行为,可获得的唯一补救措施将是违反合同; 21.1.3 对于签订合同之前做出的任何虚假陈述或违反合同中明确列出的任何声明或陈述的行为,可获得的唯一补救措施将是违反合同。
21.1.3 本条件第 21.1 条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限制或排除任何人对欺诈或欺诈性虚假陈述的责任。
21..2 延迟行使或未能行使合同规定的或与合同有关的权利或补救措施,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放弃,也不妨碍或限制将来对该权利或补救措施的行使,对某项权利或补救措施的单独或部分行使也不妨碍或限制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的进一步行使。放弃任何权利、补救、违约或过失,只有在书面形式并由放弃方签字的情况下,才有效,且只适用于放弃的情况和目的,不构成对任何其他权利、补救、违约或过失的放弃。
21.3 如果合同中的任何条款被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机构或当局认定为非法、 违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将被视为从合同中分离,但这并不影响合同 的其余部分,合同的其余部分将继续具有完全效力和作用。
21
21.5 本合同中的任何内容以及双方就本合同采取的任何行动,均不会在双方之间建立合伙、合资或雇主与雇员的关系,也不会授权任何一方作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代表另一方行事,或约束另一方或表明自己有权这样做。
21.7 供应商的雇员、代理人和分包商将有权根据《1999 年合同(第三方权利)法》和合同条款执行第 10 条。
21.8 双方可更改或撤销合同。
21.9 除第21.7条规定的情形外,双方无意根据《1999年合同(第三方权利)法案》由任何人强制执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21.10 本条件中规定的供应商的权利和补救措施是对法律规定的任何权利和补救措施的补充,而不是排他性的。
22.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
22.1 本合同及其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非合同义务均受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管辖。
22.
22.3 任何一方均可向任何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寻求特定履行、临时或最终禁令救济或任何其他类似性质或效果的救济。
22.4 根据第 22.3 条,各方放弃对英格兰和威尔士法院专属管辖权的任何异议,并同意服从英格兰和威尔士法院的专属管辖权。